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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一名36歲的無業男子加入詐騙集團,假扮日本遊客在尖沙咀一家名牌精品店,以別人遺失的信用卡,刷卡購買價值一萬七千元港幣的手提包被店員揭穿,遭法院判刑兩年,並賠償一萬七千元港幣給受害店家。
  法官指出,被告雖然不是詐騙集團首腦,但擔任跑腿的角色依舊惡性重大。  
 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,被告假扮成日本人,使用已經掛失的信用卡,前往尖沙咀廣東道的LV專賣店,成功刷走一只價值1萬7千元港幣的手提包;隨後他食髓知味、打算再次犯案,但信用卡額度已滿,於是改用另一張信用卡企圖再刷,被店員發現這張卡片早已報失,報警抓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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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aumet197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